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监督管理,完善教学监控管理体系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听课、评课的方式
听课可采取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听课;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;根据课程质量评估、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;为了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;为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集体观摩性的听课。
二、听课、评课的内容
(一) 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(包括内容是否正确,教学重点是否突出,教学难点是否阐释透彻,条理是否清晰等)。
(二) 教学态度是否认真(包括是否认真备课,教案设计是否符合教学要求,是否恰当运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,能否指导学生学习,是否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际问题。)
(三) 教学方式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(包括电子教案或板书质量,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运用,启发学生参与程度)。
(四) 教学技巧运用是否熟练(包括课堂气氛和课堂节奏的调适,师生交流,教学仪表仪态,普通话等。)课堂管理是否严格,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是否认真。
三、听课、评课的要求
(一)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听课、评课活动,通过集体听课、学习和讨论,积累教学经验,加强学习交流,促进教师教学技能和教研能力的提高,从总体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。
(二)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、教学秘书、教研室主任应主动深入课堂听课,完成额定的听课任务(按照学校规定,相关教师每学期额定听评课任务要求是:分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8节,教学秘书不少于4节,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听评课,对每位教师听评课不少于1节),掌握课程教学情况,加强教学管理的针对性。
(三)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,互相学习、取长补短,共同提高,每位教师均应完成额定的听课任务(按照学校规定,教师对所授及相关课程进行交叉听评课,听评课不少于4节)。
(四)教师每次听课都应做好听课记录,做到重点突出、详略得当,课后进行评课,评课要客观公正、准确恰当,分析授课中的优缺点、研究教学规律、教学方法、改进教学,提高教学质量。教师听课后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报教研室汇总统计,期末一并报学院存档。
(六)听课、授课教师之间应互相尊重、相互学习。授课教师应主动配合他人听课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;听课教师应尊重授课教师;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;自觉遵守课堂纪律,不得在下课前离开课堂,不得接打电话。
(七)教研室应及时收集听课者的意见或建议,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;倾听学生的意见,并将听课信息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于授课教师,以便整改,发挥听课评课的督导作用。